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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 04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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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情况公开如下:
2024年,光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为11787.14万元,其中,运往宝安能源生态园焚烧处理的处理费为7422.52万元;运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费为4364.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