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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用植物油储备库(光明)项目遴选方案

日期:2026年 04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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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曙光粮库是我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的主要承储库点之一,因位于国铁西丽枢纽的东部咽喉区,属于西丽高铁枢纽土地整备一期拆迁范围,需腾退现有设施以支持高铁站及配套工程的建设。2025 年1月15日,副市长代金涛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平南铁路、曙光粮库征地拆迁事宜。会议议定:综合考虑备选地块条件,原则同意油库建设用地拟选址光明区公明街道南光高速与龙大高速交汇处南侧地块(约2.2万平方米)。

  为落实市级工作部署、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科学城、全力打造先行启动区和两个核心承载区,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级,助力光明区食品产业集聚,同时积极响应国家、省在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政策精神,切实落实大湾区粮食安全的战略保障要求,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食用植物油储备库(光明)项目用地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食用植物油储备库(光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意向项目主体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粮”)旗下项目公司:深粮红荔粮油(深圳)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现有用地集约高效且无腾挪空间,原有曙光粮库因拆迁,亟需新地承接政策性任务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第八条关于“已有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分析论证”的要求,经核查,深粮及其子公司在深圳市现有多宗自有用地,土地总面积约16.06万平方米(不含已纳入拆迁的曙光粮库),均为已建成或运营成熟项目,无闲置用地可用于承接新增的储备油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1)核心产能满负荷:公司在南山区西丽街道(2.67万㎡),土地在1990年至1999年通过协议出让取得,1991年至2002年已完成竣工验收,建设为粮食储备库及面粉加工厂配套等,承担着核心生产与市级储备粮任务罗湖区笋岗街道(1.44万㎡),土地在1985年通过协议出让取得,1986年完成竣工验收,已建设为粮食储备库,承担着市级储备粮任务。

  (2)产业园区全覆盖:龙华区观湖街道(9.32万㎡)土地在1991年至1992年通过协议出让取得,1992年至2016年完成竣工验收,已建成观澜汽车电子特色工业园;光明区公明街道(1.57万㎡)土地在1992年通过协议出让取得,2009年完成竣工验收,已开发为成熟运营的工业园区;龙岗区布吉街道(1.06万㎡)土地在1988年通过协议出让取得,1989年完成竣工验收,已开发为成熟运营的工业园区。上述地块已全面开发利用。

  (3)原库区拆迁紧迫:原承担主要储备任务的曙光粮库已被纳入西丽高铁枢纽整备范围并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综上,深粮在深存量土地已全部完成开发建设,已无增量空间。近年来,公司未在深圳市新增建设用地,为最大限度解决我市食用油储备缺口问题,并在光明区填补粮油储备空白,申请新供用地建设本项目具有高度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2.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储备油任务。该项目建设运营后可落实2025年深圳市2.551万吨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积极响应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

  3.填补光明区粮油储备空白。光明区作为人口快速增长的新兴区域,暂未建设市级粮油储备库,需从其他区域调运粮油,不利于应急调拨。本项目旨在光明区建设至少2.551万吨的食用植物油储罐,不仅可填补光明区粮油储备空白,还可有效解决深圳市储备油库容不足问题。

  4.提升光明区应急保障能力。食用油作为深圳市重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品种,对于保障市民生活稳定和市场供应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将市级所有储备油存储于深圳辖区内库区确保在应急关键时刻能够迅速调拨,有效提升光明区应急保障能力。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深圳市内规模最大的食用油储备库,为光明区乃至全市在应对突发状况时,提供坚实的食用油供应保障。

  5.带动光明区食品产业发展。依托光明科学城的科研资源优势,片区正着力推动粮油食品产业的智能化发展,持续优化产业链条。本项目的落地,不仅能有效化解深圳市储备油库容量不足的困境,而且强化光明区在深圳及粤港澳大湾区粮油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将进一步完善光明区粮油食品产业链,有力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带动仓储、物流、粮农产品加工等关联产业发展,促进与本地知名食品产业、乳业企业的协作,推动产业的补链、延链和强链,助力光明区构建以科技为核心的现代粮油食品产业集群。

  6.助力光明区打造优质食品区域。依托光明区产业创新优势,项目配备粮油质检实验室、油脂健康产品产学研发中心,将发挥深粮作为粮油食品产业集团的产业优势和研发优势,联合同为农投系的光明海吉星和FQT检测机构,进行产业协同,共同服务于光明区食品企业检测、检验、认证、标准建设,提升片区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全方位守护片区居民“油瓶子”“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光明区食品安全,打造民生幸福新标杆。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具备建设基本条件。该项目拟选址光明区公明街道南光高速与龙大高速交汇处南侧,占地面积21600.86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初步具备基本建设条件。

  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粮油仓储和加工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导向,一是国家《“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明确支持“粮食物流枢纽建设”,二是广东省《关于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5年前实现地级市储备油库全覆盖”;三是按照深圳市政府关于构建高标准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方案精神,以及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十四五”规划要求,建设新的储备油库显得尤为迫切。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深圳市的食用油储备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

  3.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和人口大市,食用油需求量巨大。目前,深圳市食用油生产企业较少,储油设施存在较大缺口。光明区作为深圳北部中心,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交通优势,同时周边产业链成熟,有助于产业协同发展。紧邻的东莞麻涌等周边区域具备较为完善的粮油加工、食品制造和物流产业,便于形成区域产业链协同。项目的实施不仅能满足粮油储备需求,还将促进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形成稳固的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

  4.可满足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发展。深圳“十四五”规划将光明科学城定位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加快发展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3个重点类产业集群片区产业日益成熟、交通不断完善、人口不断增长、对外交流更加频繁,这些因素为粮油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项目将实现收益覆盖成本,形成长期盈利模式,确保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为深圳粮油供应体系提供稳定支撑。

  5.意向项目主体自有资金足以支撑项目建设。深粮是国有大型上市粮食企业,是深圳市的“米袋子”和粤港澳大湾区粮食安全保障和供应主渠道,全国唯一入选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地方粮企和第一批国家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该司拥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其自有资金足以支撑项目建设。

  (三)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旨在构建一个集战略储备、高科技制造、产学研创新、智慧营销及多元化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食品科技产业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五大功能中心:

  1.食用油储备中心。该中心设于油罐区和包装库房。油罐区可存储3.18万吨原油,包装库房可存储0.4万吨小包装油。

  2.精炼加工中心。该中心设于精炼建工车间,配备毛油精炼车间、成品包装油生产车间、调和油调配间(调配油罐)、包辅材料储存间及油瓶吹瓶间、油脂质检实验室等,可满足200吨/天的精炼加工需求。

  3.研发检测中心。该中心设于办公大楼,围绕健康粮油产品市场需求,搭建“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中试转化-产业化应用”的完整创新链条,重点突破甘油二酯健康油的生物酶法催化技术,推动新型健康食用油产品的研发。同时该中心严格把控成品包装油出厂质量,集中开展油脂检测分析技术探索,承接社会委托检测。

  4.产业联盟中心。该中心设于办公大楼,利用深粮粮食行业协会会长单位的组织优势,重点吸引粮油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入驻该项目周边园区,如相关物流运输企业,形成涵盖采购、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的生态闭环。

  5.科普教育推广中心。该中心设于精炼车间,布置相关科普参观通道,推广粮油相关健康科普概念。该中心同时为强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提供必要实验场地及条件,并孵化原料精炼、酯化反应、分子蒸馏提纯等相关技术。

  (四)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21600.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408平方米,包括规定建筑面积24155平方米(仓库8599平方米,厂房9074平方米,配套办公6482平方米),油罐8253平方米。以上各项面积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土地用途是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五)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包装成品油产能将达到13.68万吨毛油精炼产能将达到7.2万吨。宗地项目5年累计产值约21.5亿元,税收累计不低于0.222亿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对维护地方粮食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正向引领作用。

  光明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人口持续增长,建设食用油储备库,社会效益显著。一是能保障民生供应,稳市场、平价格,确保居民需求,增强应急能力,从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二是有力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带动仓储、物流、粮农产品加工等关联产业发展。三是提升食品安全保障,发挥农投系专业检测能力,构建质量监测体系,全方位守护居民“油瓶子”“米袋子”“菜篮子”,助力区域稳定发展,打造民生幸福新标杆。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一)农林牧渔业中的(8)农产品仓储运输、(9)粮食储备技术及装备;(十九)轻工中的(22)菜籽油生产线、花生油生产线、玉米胚芽油生产线。

  (二)生产技术

  竞买申请人或其运营主体公司具备通过物联网技术及建筑智能化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实现油库温湿度、库存量、设备状态的动态管理。建立区域粮油应急储备机制,库容需满足深圳市相关食用油应急供应需求,并纳入政府调控系统。植物油全精炼主要通过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工序进行加工,工艺流程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包装油生产线从吹瓶到灌装到压盖到装箱到码垛采用全自动化生产工艺,操作安全,产品质量稳定。

  (三)产业标准

  1.油库建设符合《食用油仓储设施技术规范》,安全管理体系通过ISO45001认证;

  2.执行深圳市《绿色仓库评价指南》中A级标准,鼓励参与“深圳市智慧物流示范基地”认证;

  3.建立区域粮油应急储备机制,库容需满足深圳市相关食用油应急供应需求,并纳入政府调控体系。

  (四)产品品质

  1.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体系(HACCP),原料入库至成品出库可全程追溯;

  2.产品指标标准符合或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6-2018);

  3.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指标抽验;

  4.承诺产品符合“圳品”标准,支持光明区打造高品质食品城市名片。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竞买申请人应为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七)投产时间

  项目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3年内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用地面积)不低于1.1万元/平方米。

  2.产值规模:上述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年内(自然年度,后同),在光明区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不低于4亿元。投产后5年内在光明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不低于21.5亿元。后续以5年为周期每个周期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不低于25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产值5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3.税收规模:该宗地项目主要承担深圳市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及所获得的政府储备补贴均免征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及印花税),同时,从事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和土地亦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宗地油脂项目产生的税收主要为企业所得税。预计宗地项目建成投产后1年内,在深圳市光明区纳税总额不少于374万元。投产后5年内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2220万元。后续以5年为周期每个周期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2220万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纳税总额444万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4.能耗指标:项目投产后能耗指标(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1吨标准煤/万元。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需求

  (一)总用地面积:约21600.86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仓储用地+工业用地。

  (三)建设规模:约32408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以竞买获得该产业用地项目,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在用地建成后应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最高租金不超过出租时市场评估价的100%;租赁双方应使用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签订的租赁合同提交辖区政府及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

  2.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以竞买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且抵押价值不得超过合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值之和。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规定,现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联系人:危先生

  联系方式:2740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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