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好2026年汛期防汛工作,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将光明区三防指挥部行政责任人、光明区河道、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联系人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光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行政责任人
2.2026年光明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信息一览表
3.光明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
4.2026年光明区水库、河道、水闸、泵站等责任人信息表
光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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