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加强部分路段和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应按下列要求停放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未施划停车位的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绿化带以及设置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区域,严禁停放任何电动自行车。
(二)在经设置的停车位内,按照指示方向、标线范围,车头朝向一致、整齐有序停放。不得超出停车区停放。
(三)设有“外卖快递专用”标识的停车区域,仅供网络配送服务、快递物流服务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四)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停放要求。
二、以下路段和区域将重点加强停放管理
(一)光明大道(凤举路至科学大道)、观光路(龙大高速出入口至光侨路)、光侨路(松白路至科裕路、观光路至牛山路)。
(二)科学公园片区(深圳科学技术馆)、高科创新中心片区、凤凰城地铁站、长圳地铁站、光明大街地铁站、虹桥公园片区、云谷片区、李松蓢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片区、星河COCO City、大仟里商圈周边区域(具体区域见附件)。
三、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停放,情节轻微的将进行劝导教育、引导改正;对拒不改正,或停放于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等妨碍通行安全的车辆,将挪移至周边指定地点停放;对未登记、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予以查处。请市民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和交通警察的管理和执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四、本通告自2026年5月25日至2027年3月20日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光明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的路段和区域具体范围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4日
光明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的路段和区域具体范围
一、三条路段
光明大道(凤举路至科学大道段)、观光路(龙大高速出入口至光侨路)、光侨路(松白路至科裕路、观光路至牛山路),含交叉路口。
二、十个区域
(一)科学公园周边光明大道、光辉大道、华裕路、科学大道围合区域。
(二)高科创新中心周边科联路、光侨路、茅洲河、同观大道围合区域。
(三)凤凰城地铁站ABCDEH出口区域。
(四)长圳地铁站ABCD出口区域。
(五)光明大街地铁站两侧ABCD出口区域。
(六)虹桥公园光侨路北广场段。
(七)云谷片区周边北圳路、圳园路、光侨路、圳美大道、圳美三路、美科路,以及深圳理工大学和松园居小区周边道路围合区域。
(八)李松蓢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周边金蓢路(浦园路—屋园路)段、屋园路(金蓢路—凤汤路)段南侧。
(九)星河COCO City周边光明大道、光安路、星河COCO City一期二期路段围合区域。
(十)大仟里商场周边红花南路、金安东一路、长春南路、松白路(西侧辅道)围合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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