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对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自2026年5月16日起,废止《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3号)等4个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日期:2026年 05月 15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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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对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自2026年5月16日起,废止《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3号)等4个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