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消费券活动由光明区人民政府主办,光明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区商务局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结合实际对活动安排(包括消费券类型和实施时间等)进行调整。
一、活动时间
2026年4月30日(活动追溯至4月30日)至2026年7月31日(暂定,具体实施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二、活动方式
(一)活动内容
消费券活动安排500万元资金,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通过第三方平台向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车或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餐饮和住宿消费券(汽车企业清单详见附件),其中,餐饮消费券由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住宿消费券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消费券申领方式
本次活动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如支付宝等平台)开设线上申领渠道,进行线上申请。
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中购买新车或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在第三方平台上传开具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31日的购车发票,系统审核通过后,消费券券包自动发放至对应第三方平台账号的卡包中。
(三)消费券类型
本轮活动总预算500万元,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其中政府资金405万元,企业资金95万元。每个券包含2张无门槛消费券,消费券金额累计1000元,共计5000个券包。申领过程先到先得,活动期间若资金提前发放完毕,活动停止接受申请。券包消费券类型具体如下:
消费券有效期为30天,有效期内未使用将自动失效。消费券无使用门槛,消费者需在有效期内前往参与活动的商户,使用消费券进行抵扣支付。使用次数不限,直至券内金额用完为止。区商务局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申请条件
1.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及二手车经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光明区商务局对名单拥有最终解释权。
2.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显示的开具时间需在2026年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发票上传时间需在活动平台上线之日起至 8 月 15 日期间。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买方单位/个人”需为申请人,“卖方单位/个人”需为参加本轮活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4.消费券申请人必须是发票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否则系统审核不予通过。
5.活动期间同一张购车发票仅能申领1次消费券。
四、消费券核销商户
深圳市光明区内实际经营、且成功报名参与活动的住宿、餐饮行业实体商户,具体清单可在第三方平台活动会场查看,区商务局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可与平台红包、商家折扣、政府其他补贴叠加使用。
2.消费券可拆分多次使用,但不可转赠、转让,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不可使用于第三方平台小程序付款。
3.订单发生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券无法再次使用。退款金额的政府、企业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4.消费券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消费券失效不予补发。
六、其他
(一)本活动由光明区人民政府主办,光明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具体解释权归光明区商务局所有。
(二)由于未打开手机GPS定位、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小程序/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等自身原因导致的报名、核销不成功的,因此造成任何损失须由用户自己承担。
(三)同一身份证号、同一手机号、同一设备,满足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为保障正常参与活动,用户需同意第三方平台将用户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地理位置提供给相关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以便核验用户的活动资格;同时在用户领取、核销消费券后,用户需同意第三方将用户的核销详情(包括身份信息、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核销金额、交易商家信息、交易凭证等)提供给相关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以便对账、审计等。活动主办方和第三方平台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监管规定,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
(四)活动过程中,用户出现虚假交易、恶意套利等,或使用外挂、插件、脚本等破坏活动规则活动链接、修改或模拟手机定位、恶意包装截取链接等行为,活动主办方有权利取消客户参与资格并终止消费券发放,并取消客户后续参与平台活动的权利,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五)活动过程中,如商户出现虚假交易、虚假核销、恶意套利等行为,活动主办方有权利取消商户参与活动资格,并终止活动补贴款项清算,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六)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活动主办方有权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奖励方式等)、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并经本活动页面公告后生效。
(七)消费者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七、咨询电话
餐饮消费券咨询电话:0755-88215945;
住宿消费券咨询电话:0755-88211376。
附件:光明区汽车经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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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汽车经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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