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光明区光明街道关于无主建筑物的公告

日期:2026年 06月 0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

字号:

  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荔园27栋4号,建筑面积179.39平方米一栋4层房屋(其中一个房角点F1:X,2519010.91;Y,493804.11),经调查,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现发布公告如下:

  1.持合法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请于2026年6月2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机关陈述、申辩,接受调查。

  2.无合法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请于2026年6月21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28号,联系电话:0755-29099160)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届满,未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自行拆除的,视为无主违法建筑,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组织实施拆除。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