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于2021年设立,存续期为5年,即将届满。为推动新时代文化强区建设,持续优化高品质文化供给,促进光明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我部拟开展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续期工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财〔2025〕190号)有关要求,现就延续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光明区光明大道630号区委二办517办公室,邮编:518000,联系人:闻工,联系电话0755-88219575,请在信封上注明“专项资金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xcbwhwy@szgm.gov.cn。
3.网上留言: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意见征集”专栏在线提交。
以单位名义单位提交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注明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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