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8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规定,光明区草拟了《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并经相关部门论证,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及光明区人民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
二、《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
自2026年6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止。
三、《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方式请递交或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科润大厦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邮政编码:518000,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9099243;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二)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tdzb@szgm.gov.cn。
四、注意事项
(一)在征求意见期内,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请一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办需另附委托代理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并告知有效联系方式。
(二)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标题应注明“反馈《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超出征求意见期的意见和建议,不予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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