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春蕾幼儿园等13家社会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接受年度检查。经核查,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春蕾幼儿园等13家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详见附件),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在本公告期限内至我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08号,联系人:张工,电话:88211382)领取《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我局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向上述社会组织公告送达。请各社会组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监督检查,报送年检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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