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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已拆除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公告

日期:2026年 07月 0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公明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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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公明街道办事处已完成轨道13号线及沿线(含车辆段)—沿线地块(公明范围)项目内一处不动产的补偿和拆除工作,因相关权利人已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已支付完毕,相关不动产已拆除,经书面催告后,未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或催告文书指定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动产权注销申请,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整备涉及不动产变更、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5〕946号》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拟注销产权登记的不动产(含土地)信息见附件。该不动产已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已支付,现状已拆除,土地依法已收归国有。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明街道办事处将嘱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网上公告网址:http://www.szgm.gov.cn/

  三、公告时间:自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1日止。

  四、异议受理

  公告期间对于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经公证的受托人现场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材料。公告期满后提出异议的,公明街道办事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经公证的受托人自行承担。   

  异议申请材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异议内容、证明材料。涉及委托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公证书。

  异议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麦艺斌

  联系电话:0766-27402894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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