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局对本单位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经清理,截至2026年7月10日,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共1件。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6年7月10日)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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