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荣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我局在调查你单位涉嫌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一案时,因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光)劳监罚告〔2026〕F0025号)。你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182项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至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雪仙丽创意大厦2号楼三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86902487)。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该地址领取《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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