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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光明区“食在广东 深圳之约”餐饮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日期:2026年 07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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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消费券活动由光明区人民政府主办,光明区商务局承办,区商务局可结合实际对活动安排(包括消费券类型和实施时间等)进行调整。

  一、活动时间

  2026年7月至10月(活动上线时间以平台正式发布为准,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活动方式

  (一)活动内容

  结合暑期消费节点,聚焦餐饮行业,通过委托第三方平台采取定向发放、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等方式,持续向市民发放餐饮消费券,消费券包含通用餐饮满减券、光明乳鸽专属券两类,用于在光明区营业的餐饮商户进行线下消费。消费券总额330万元,核销时由平台企业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后续区商务局按程序预拨付一定比例补贴资金,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根据实际结果完成资金结算。活动平台须具备支付完成后的支付数据、核销数据和餐饮消费发票收集功能,并确保发票真实性。

  (二)领券方式

  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可通过第三方平台,搜索“光明消费券”或“来光明吃乳鸽”等关键词,进入活动专属页面,查看参与商家和相关权益,领取餐饮消费券。每人每轮仅限领取某1个档位的消费券1张,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活动期间分15轮发放消费券,每轮次为期7天,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在该轮次内有效,逾期未使用沉淀的资金自动滚动至下一轮发放。活动启动日期及消费券发放轮次、金额、时间、频率及券面额度可根据市场核销情况动态调整,最大限度发挥消费券刺激消费作用。

  轮次领券时间(均从该轮次首日10:00开启,每轮7天)及资金规模说明:

轮次

领券时间

资金规模

备注

第1轮

7月23日—7月29日

165万元

活动启动,覆盖周末消费高峰

第2轮

7月30日—8月5日

165万元

初设资金,可根据首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增加

第3轮

8月6日—8月12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覆盖暑期

第4轮

8月13日—8月19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第5轮

8月20日—8月26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覆盖暑期尾声

第6轮

8月27日—9月2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第7轮

9月3日—9月9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第8轮

9月10日—9月16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覆盖教师节,加码刺激消费

第9轮

9月17日—9月23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第10轮

9月23日—9月29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覆盖中秋假期

第11轮

9月30日—10月6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覆盖国庆假期

第12轮

10月7日—10月13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第13轮

10月14日—10月20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第14轮

10月21日—10月27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第15轮

10月28日—11月3日

依据回滚资金及剩余预算动态调整

  (三)消费券类型

  本次活动设置通用餐饮满减券和光明乳鸽专属券两类,其中餐饮满减券在参与满减活动的餐企进行核销,乳鸽专属券在参与乳鸽赠送活动的餐企进行核销。餐饮消费券仅限到店消费使用,使用餐饮消费券的交易不允许拆单,每笔订单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不可用于商家预付卡、代金券、充值及储值卡购买等消费。具体配置如下:

发放形式

消费券类型

满减金额

使用范围

第三方平台

线上领取

餐饮满减券1

满100元减10元

在参与满减活动的餐企进行核销。

餐饮满减券2

满200元减20元

餐饮满减券3

满500元减50元

乳鸽专属券1

满200元赠送1只红烧乳鸽

在参与乳鸽赠送活动的餐企进行核销。

乳鸽专属券2

满600元赠送3只红烧乳鸽

乳鸽专属券3

满1000元赠送5只红烧乳鸽

  三、参与商户

  深圳市光明区内实际经营、且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线上商户的餐饮实体商户。

  通用餐饮满减券参与商户,需满足上述基础准入条件,主动报名参与通用餐饮满减活动并通过平台审核。

  光明乳鸽消费券参与商户,以光明区商务局前期公开征集,并经综合审核后,确认参与的企业名单为准。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可在符合平台规则和商户规则的前提下,与商家折扣叠加使用。

  2.消费券使用门槛以平台订单实付金额为准(不含运费、包装费、服务费等,以扣除平台和商家优惠后的实付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不可为他人付款。

  3.预付卡、代金券、充值及储值卡等储值类商品,均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4.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五、其他

  (一)本活动由光明区人民政府主办,光明区商务局承办,具体解释权归光明区商务局所有。

  (二)活动面向实时定位在深圳市范围内,符合活动平台参与规则并到光明区参与活动商户线下消费的消费者。由于未打开手机GPS定位、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小程序/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等自身原因导致的报名、核销不成功的,因此造成任何损失须由用户自己承担。

  (三)同一身份证号、同一手机号、同一设备,满足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每轮每个活动内,同一用户在所有面额消费券中合计最多领取并使用1张;同一笔订单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不得通过拆单、拼单等方式规避使用限制。为保障正常参与活动,用户需同意第三方平台将用户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地理位置提供给相关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以便核验用户的活动资格;同时在用户领取、核销补贴券后,用户需同意第三方将用户的核销详情(包括身份信息、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核销金额、交易商家信息、交易凭证等)提供给相关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以便对账、审计等。活动主办方和第三方平台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监管规定,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

  (四)活动过程中,用户出现虚假交易、恶意套利等,或使用外挂、插件、脚本等破坏活动规则活动链接、修改或模拟手机定位、恶意包装截取链接等行为,活动主办方有权利取消客户参与资格并终止消费券发放,并取消客户后续参与平台活动的权利,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五)参与本次活动的光明区内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组织或参与通过本人、亲属、员工等关联方账户,集中领取消费券并在自身经营场所进行核销的行为。活动过程中,如商户出现虚假交易、虚假核销、恶意套利等行为,活动主办方有权利取消商户参与活动资格,并终止活动补贴款项清算,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六)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活动主办方有权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奖励方式等)、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并经本活动页面公告后生效。

  (七)消费者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六、咨询电话

  光明区商务局咨询电话:0755-8821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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