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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年 08月 0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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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施工劳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深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标准与流程指引(试行)》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光明区2026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注册地址在深圳市光明区,已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且纳入本次抽查范围的施工劳务企业(具体抽查名单另行通过建筑业企业智能化动态监管平台及短信通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核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净资产: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以企业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财务报表为准。

  固定办公场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均可。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光明区已获得劳务资质企业就劳务资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被抽查到需要核查的企业登录“建筑业企业智能化动态监管平台”,按照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自收到核查信息之后30天内,上传核查所需的全部材料(详见附件2),提交审核。

  (二)抽查核验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我局将对被抽查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企业人员等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逾期不提交资料及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

  2.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我局将致电联系被核查企业,企业联系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或未能提供核查材料的,核查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处置总结阶段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跟踪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将会对该企业采取不限于标注“资质异常”、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措施,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经整改符合资质标准的,及时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对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依法撤回其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业企业智能化动态监管平台操作细则(劳务企业端)

  2.施工劳务企业动态核查材料清单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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