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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年 08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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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荣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我局在调查你单位涉嫌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一案时,因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劳监罚〔2026〕F0025号)。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至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薯田埔社区雪仙丽创意大厦2号楼一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86902487)。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该地址领取《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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