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马山头幼儿园等8家社会组织:
经调查,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马山头幼儿园等8家社会组织(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报送2025年度检查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社会团体)》第4项以及《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3项的规定,我局拟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马山头幼儿园等8家社会组织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马山头幼儿园等8家社会组织送达文书,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马山头幼儿园等8家社会组织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马山头幼儿园等8家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马山头幼儿园等8家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马山头幼儿园等8家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现场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号
联系电话:0755-88211382
附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8家社会组织具体名单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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