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6〕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光明区财政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结果如下: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批复号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 业务类型 |
1 | 德正信会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深光财许〔2026〕59号 | DLJZ44031120260021 | 许可申请 |
2 | 深圳市中鑫达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 深光财许〔2026〕62号 | DLJZ44031120220009 | 机构名称变更 |
3 | 深圳市卓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深光财许〔2026〕64号 | DLJZ44031120240004 | 业务负责人变更 |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