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保障消防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现拟定2026年9月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及培训服务单位计划1034家(本计划不包含防消联勤、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单位主动申请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主体
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含辖区消防救援所)
三、检查对象
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四、检查方式
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含辖区消防救援所)对检查对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培训服务,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一次性告知并下发相关检查情况文书,指导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防范措施。同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检查和服务计划方式
(一)日常监督抽查。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含辖区消防救援所)结合实际情况,对单位拟定服务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培训服务(名单详见附件)。
(二)专项监督抽查。其他专项抽查,根据火灾形势变化或者上级部门部署要求组织实施。
六、抽查内容
(一)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三)建筑防火
(四)安全疏散
(五)消防控制室
(六)消防设施器材
(七)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七、执法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地设计并规范现场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科学开展执法检查。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制定检查指导方案、现场检查指导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推行柔性消防执法。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检查指导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及责令改正的,要说明整改要求;涉及行政处罚的,要阐明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的情形;处罚决定书送达时,要说明法律救济途径。
附件:2026年9月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月度消防服务计划
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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