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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调查你单位涉嫌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一案时,因无法送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NO:0205601)。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请你单位按照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至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风景路63号402室;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755-27739822)。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述地址领取《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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