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2026年度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光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
1.2024年7月31日(含)前登记成立,并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条):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检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资料提交和实地考察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依据《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DB4403/T 475—2024,附件1),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法人治理、业务活动与作用发挥、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与诚信建设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重点为参评组织近三年运营工作情况。
三、评估工作安排
光明区民政局设立光明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委托深圳市光明区社会组织总会承担评估辅助性事务。本次评估工作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一)评估申报。即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18: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2026年度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附件2),提交至指定邮箱:SZgmzh0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对申请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2026年9月18日前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三)指导说明。面向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说明与指导,具体说明评估程序、解读评估指标,帮助社会组织准确理解评估要求,做好评估准备。
(四)资料准备。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组织类型,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评估指标,完成全部评估资料归集整理,做好实地评估资料审查准备。
(五)实地评估。2026年11月期间组织评估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综合实地评估、社会评价情况,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等级。光明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确定初步评估等级。
(七)公示及复核。对初步评估等级情况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仅以实地考察阶段社会组织提交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复核阶段不得补充、更换任何佐证材料。
(八)发布公告及颁发证书。公示期满后,光明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结果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前4年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对上一次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经重新评估后,执行重新评估后新的评估等级,且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有效期剩余时间执行。
(二)此次评估限定参评名额22家,申报家数达到名额上限后,不再受理新申报,参评资格按照邮箱报名提交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已完成申报并取得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退评。
六、评估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工0755-274346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08号区民政局办公区2111号办公室
(二)深圳市光明区社会组织总会
联系人及电话:宋工0755-274346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东明公寓4栋1楼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2.2026年度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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