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深圳市光明区社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MJL166454K
许可内容:你单位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章程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所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同意业务范围、章程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一)开展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就业援助、纠纷调解、应急处置、心理疏导、社区康复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二)为有关单位、社区、家庭或个人提供专业化社工咨询、辅导和各类社工服务;(三)开展社会工作方面的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宣传讲座、督导培训、政策建议等服务;(四)开展社会工作研究与项目评估工作;(五)承接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的购买社工岗位服务或各类社工服务项目以及其他任务”。变更为“(一)开展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就业援助、纠纷调解、应急处置、心理疏导、社区康复、长者服务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二)为有关单位、社区、家庭或个人提供专业化社工咨询、辅导和各类社工服务;(三)开展社会工作方面的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宣传讲座、督导培训、政策建议等服务;(四)开展社会工作研究与项目评估工作;(五)承接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的购买社工岗位服务或各类社工服务项目以及其他任务”。
许可部门: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书面意见反馈至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和法制科。反映情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08号光明大街办公区2111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张雪梅;电话:0755-27434616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6年9月8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光明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