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光明街道办事处对有关企业项目往来账款开展集中清理。经初步核对,一批项目尚未完成对账、结算或领取手续,现将相关项目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涉及项目的承包方、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合同、验收或结算资料、发票及收付款账户信息等,与我单位联系办理对账结算手续。
期限届满未联系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我街道将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7409838;张工,联系电话:0755-2909908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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