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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6〕038号)

日期:2026年 09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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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配租明皓府等8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房源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1963套,其中明皓府677套、明汇府143套、高新东产业配套宿舍(东明公寓)66套、钟表基地公寓121套、红坳新居251套、嘉禧苑105套、虹霓轩300套、凤凰英荟城300套。具体房源概况详见附件。

  (二)费用租金

序号

小区名称

租金标准(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元/月/平方米)

专项房屋维修基金(元/月/平方米)

停车费

市场参考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元/月)

1

明皓府

38

22.8

3.2

0.25

200

2

明汇府

42

25.2

3.25

0.25

200

3

高新东产业配套宿舍

29

17.4

2.26

0.25

250

(东明公寓)

4

钟表基地公寓

27

16.2

2.3

0.25

200

5

红坳新居

40

24

2.53

0.25

200

6

嘉禧苑

37

22.2

3.2

0.25

200

7

虹霓轩

37

22.2

3.2

0.25

200

8

凤凰英荟城

37

22.2

2.73

0.25

200

  备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请申请人仔细查看各项目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等费用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费用标准。

  二、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光明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包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6年9月30日18:00前属于光明区户籍为准,2026年9月30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光明区不视为符合“光明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6年9月30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相关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租面积标准

  结合房源实际情况,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单身居民可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二)二至三人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三)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的房源。其中1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的房源优先面向同队列中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口数为5人以上且有2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以及有2个未成年子女的4人家庭配租。实际承租住房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参考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严格按照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规范上传申请材料。

  五、配租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线上集中认租、公证摇号排序、审核公示并分队列安排选房签约。100平方米以上房源、90平方米左右房源、50平方米左右房源、40平方米左右房源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同一队列中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序依次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申请人不能同时认租不同面积档位的户型。

  六、配租流程

  (一)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00至2026年10月13日18:00;2026年10月1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6年10月13日18:00。

  (二)公证摇号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租摇号公告。公证处对认租家庭通过摇号方式分别确定100平方米以上房源、90平方米左右房源、50平方米左右房源、4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各队列顺序号,摇号结果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发布。

  (三)资格核查

  公证摇号结束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核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本次认租不设补正环节。

  (四)选房签约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结合认租审核情况,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本批次住房选房公告,具体选房方式、规则以选房公告为准。认租家庭按照选房公告中确定的规则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入住备案登记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个人申请并承租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因家庭人口数变化需要更换住房的,可申请调换一次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住房调换的,应当重新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原承租住房。

  (二)申请人需严格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规定提交材料,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本次认租截止后不设材料补正环节,请申请人谨慎提交材料。

  (三)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四)公证摇号并非最终选房排序号,最终的选房顺序将结合公证摇号顺序及申请人所属队列的具体情况进行重新排序。

  (五)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六)本次配租房源,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楼层平面图、户型图(详见附件)了解项目情况及室内格局。

  (七)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八)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九)房源按照本通告的选房规则选完即止,请认租家庭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十)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十一)项目周边风险情况。明皓府项目临近地铁6号线薯田埔站、埃迪蒙托工业园,可能存在噪音、振动、异味等影响;明汇府项目周边临近艾科维达等生产型企业、欢乐派对等娱乐性场所及学校,可能存在噪音、异味等影响;高新东产业配套宿舍(东明公寓)、钟表基地公寓可能涉及噪声、粉尘、振动等问题;红坳新居项目临近赣深高铁、广深港高铁和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可能存在噪音、振动、废气等影响;嘉禧苑及虹霓轩项目临近南光高速、公交车首末车站、工业园区及建筑工地,存在噪音、振动、粉尘、废气等影响;凤凰英荟城项目临近地铁6号线长圳站、公交车首末车站、光侨路、工业园区及建筑工地,可能存在噪音、振动、粉尘、废气等影响。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十二)学位情况。本次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周边学校(含幼儿园)部分学位可能存在锁定情况,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选择。

  (十三)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小区停车位数量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公布数据为准。

  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明皓府物业管理中心电话0755-22666680;明汇府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536;高新东产业配套宿舍(东明公寓)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7400283;钟表基地公寓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3190208;红坳新居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9068816;嘉禧苑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529;虹霓轩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1380090;凤凰英荟城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33211530。

  (十四)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十五)申请认租本次配租项目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位、落户及居住证、周边配套、学位等信息并予以认可。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期、学位、落户及居住证、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十六)本次配租项目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十七)其他事项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房源概况

  2.房源明细

  3.各项目户型图

  4.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5.各项目配套设施情况

  6.申请材料清单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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