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光明区2026年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各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各学校直接聘用的在岗教师,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教师暂不在注册范围内。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学校直接聘用的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上一学年度(即2025—2026学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学校直接聘用的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4.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个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内给出注册初审结论,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注册结论以省教育厅终审结果为准。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账号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9:00至11月5日17:00。
1.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
市属学校、深汕特别合作区学校的申请人注册机构选择“深圳市教育局”,区属学校的申请人注册机构选择对应的“区教育局”。
注册机构选择完毕后,选择现任职学校为确认点。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报个人信息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务必准确,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16日,确认地点:现任职学校,具体要求以任职学校通知为准。
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注册周期内连续五年的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教育厅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选取与现任教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四)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时间为2027年1月,申请人根据学校通知要求领取完成注册、盖章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结果。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四)如有疑问,请咨询任教学校或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8219572)。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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