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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家庭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

日期:2026年 10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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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6〕038号,以下简称《配租通告》)等有关规定,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本批次提交认租申请的家庭信息进行了资格核查,现将认租资格审核结果等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认租家庭资格审核结果

  根据“意向一类、意向二类房源认租申请家庭,将第一、第二、第三队列申请家庭全部列入首轮资格核查名单;单身公寓类、一房类房源认租申请家庭,依据队列分组及摇号顺序,将第一、第二队列申请人/家庭全部列入首批资格核查名单。若单身公寓类、一房类房源在首轮选房结束后仍有可选房源,后续将从第三队列名单内,依照摇号顺序启动第二轮资格核查及选房工作,具体安排以后续相关通告为准”审核模式,审核安排如下:建筑面积40㎡左右的房源(单身公寓类)的认租申请家庭3746户,审核1068户;建筑面积50㎡左右的房源(一房类)的认租申请家庭1526户,审核443户;建筑面积90㎡左右的房源(意向一类)的认租申请家庭1848户,审核1847户(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1户);建筑面积100㎡及以上的房源(意向二类)的认租申请家庭3810户,审核3807户(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3户)。

  经审核,本批次合格认租家庭、不合格及撤销认租家庭、不纳入审核认租家庭家庭名单现已确定,具体详见附件1至3。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3日,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一)异议受理。本次公示仅受理对所属队列认定结果的异议意见,申请人如对第一、第二、第三队列划分结果有异议,请前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9:30-11:30,14:30-17:00)。

  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逾期不再予以受理,并视为认同本次公示

  (二)撤销认租。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于2026年10月29日9:00至11月3日18:00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撤销认租申请”,在线提交撤销本批次住房认租申请。

  认租人在公示期内提交放弃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认租申请家庭提交的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租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租申请家庭名单将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发布。

  (二)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名单及选房名单。

  (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后续的选房签约通告,并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六)本次资格核查公示排序不作为最终选房排序,选房名单将根据异议受理情况,遵循“队列优先、多孩家庭优先”原则,并结合摇号先后顺序予以明确。

  (七)认租家庭因离婚等原因导致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减少,减少后的家庭人口数符合其认租的意向房源的,列入选房名单,减少后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其认租的意向房源的,则不列入选房名单。

  (八)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九)因申请人数众多,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不作为主要信息通知,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

  咨询电话:0755-23696012、0755-2910206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2.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合格及撤销认租家庭名单

  3.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未纳入审核认租家庭名单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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