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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网格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登记信息更正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 02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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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网格办:

  为进一步规范居住登记信息更正工作,加强工作监督,现对居住登记信息更正工作要求如下:

  一、信息更正范围。符合以下情形的,经当事人申请,可进行居住登记信息的更正:1、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或系统登记错误的;2、居住在同一地点(同一楼内),中途因注销导致居住登记时间中断的。其他情形一律不予更正。

  二、信息更正流程。属于信息更正范围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登记信息更正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由社区工作站(综管站)审核,经街道、区网格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区网格办进行信息更正和存档。

  三、账号使用管理。各区设立两个具有居住信息更正权限的区级账号,由专人负责信息更正操作,不得将账号提供给专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不得开设区级以下账号的信息更正权限。各区办于2月24日前填写上报《居住登记信息更正权限账号备案表》(附件),操作账号及对应的操作人员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报送《备案表》,严禁不经备案账号的信息更正操作。

  四、工作督查监管。各区、街道网格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居住登记信息更正的专项督查,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通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居住登记信息更正工作列入全年网格管理工作考核,市办将定期对居住信息更正工作进行抽查,相关结果记入日常工作考核评分。

  附件:《居住登记信息更正权限账号备案表》

  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联系人:陈智涌  82891101,李  杰  82892132)

  居住登记信息更正权限账号备案表

  报备单位名称:

更正权限账号配备情况

序号

备案选项

(填:新增/撤销)

姓名

职务职称

系统账号

联系方式

单位备案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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