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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非法受纳和非法倾倒余泥渣土的通告

日期:2013年 05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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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光明新区非法受纳和倾倒余泥渣土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新区市容环境,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晶报》等媒体对此进行了连续曝光,市民群众投诉多、意见大。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新区将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查处不法分子非法受纳余泥渣土和泥头车非法倾倒余泥渣土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光明新区已经完成原农村集体土地转地(收地)工作,辖区土地基本属于国有土地。在新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受纳余泥渣土。

  二、非法受纳余泥渣土,收取受纳费用是违法行为;泥头车污染市政道路,向未经许可的受纳场倒土也是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新区已经出台了《光明新区余泥渣土临时受纳管理办法(试行)》,有受纳场的社区和单位(仅限尚未征转的集体土地)可以向新区城管局依法申报,否则属于非法受纳余泥渣土;运输余泥渣土的泥头车需向新区城管局申请《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否则执法部门将对没有准运证的泥头车进行依法处罚。

  四、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泥安管[2013]6号),从5月10日起,新区各执法部门将联合开展余泥渣土专项执法行动,对无“两牌两证”的泥头车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欢迎广大市民拨打以下24小时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光明新区城管局12319;公明执法队27739904;光明执法队27402400。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队)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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