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办发〔2018〕25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起草了《光明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8楼,并在信封上注明“光明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mzjjs@szgm.gov.cn
三、联系人:何先生
四、联系电话:0755-27434616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