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洲平(等14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纯电动出租车电费优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公共充电桩的布局”的问题
(一)新区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桩现状。
自2015年以来,光明新区按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协调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与到新区公共快充桩的建设和运营,新区充电桩布局实现了从无到有,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截至目前,新区已建设快速充电桩326个,投入运营可供出租车充电的共231个,目前可满足新区巡游电动出租车的充电需求。
(二)新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为落实全市2018年底前完成出租车纯电动化工作部署,满足新区预期增长的出租车纯电动化充电需求,新区积极推动快充桩规划布局及建设协调工作,制定印发《光明新区推进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责任及任务,后续将建立完善的协调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完成2018年建设550个快速充电桩的任务目标,实现新区充电设施布局的合理化及网络化。
二、关于“对纯电动出租车给予适当电费补贴或者优惠;统一标准对纯电动出租车充电费的价格”的问题
(一)充电费用基本情况。
根据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构成,目前包含基本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基本电费由供电部门按照统一电价进行收取,充电服务费由充电桩运营企业收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定价。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
(二)对接市相关主管部门工作进展。
鉴于以上关于电价的管理权限,新区主动对接市级部门,积极反映情况并争取支持。经了解,为切实提高各充电场站配套设施使用效率,有效解决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充电难的问题,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优化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各时段充电费用结构的函》,明确了充电费用调整方案,并已于5月1日起执行,各充电站在“峰期1.05-1.15元/千瓦时,平谷期0.90元/千瓦时”(含电价和充电服务费)的范围内确定充电费用标准,政策执行以来,峰谷充电差价已大幅降低,切实减少了电动出租车充电排队时间,提高了充电桩利用效率。
最后,感谢各位代表一直以来对新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们的建议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促进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欢迎您们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监督与指导。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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