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等3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拿地机制,抵制二房东抬高租金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市政协于3月20日向光明新区重新交办了2018年市政协提案,其中20180178号《关于完善企业拿地机制,抵制二房东抬高租金的提案》由各区、新区分办。新区对该提案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办理,并印发了《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深圳市政协提案(3月20日新交办)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每个提案都明确相关的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确保件件有落实,并在办理过程中征求第一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反馈意见。
(一)详细调研摸清底数。
针对新区各区域不同的情况,各汇办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初步摸清了二房东抬高租金的情况。
(二)建立机制各方协作。
围绕市政协提案,立足于突出新区的统筹协调指挥职能,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合理划分汇办单位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三)抓住重点提纲挈领。
抓好严厉打击控制二房东抬高租金和完善企业拿地机制两项根本工作,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出租公共信息平台的建立。
二、办理情况
(一)针对提案中清查村委与二房东公司资产,严惩非法交易行为建议,答复如下:
1、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做好顶层框架设计。新区各办事处积极清查村委与二房东公司资产,并指导社区股份公司,开展相关厂房资源管理工作。新区制定印发了《光明新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对二房东设置限制条件,各办事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2、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强化交易过程监管。新区政法、公安等部门积极响应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召,严厉打击纠结黑恶势力控制地产出租的二房东,坚决查处为二房东非法直接拿地和低价拿地提供便利的相关人员。同时加强对村委厂房出租过程进行监管,限制企业租房用途,对厂房改公寓等行为进行严惩。
(二)针对提案中完善出租公共信息平台,打击二房东拿地行为建议,答复如下:
1、建立产业用房平台,实现公开透明交易。按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相关规定,我市正在建立创新型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将统一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服务平台向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申请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新区制定印发了《光明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光规〔2017〕2号),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用房管理。
2、用好“三资”交易平台,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自《关于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的通知》(深办字〔2016〕55号)《光明新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明确社区集体土地物业有偿使用公开交易方式的通知》等文件印发及执行以后,新区各办事处、各业务部门搭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实现“三资”交易申报、审批、办理等所有流程网上进行,交易需求、交易文件、交易结果全部网上公开,全面将“三资”交易行为置于阳光下,有效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
为了健康发展,提升各自区域的竞争力,使产业优化升级,在进平台交易的时候主动设置条件,其中包括与物业再转租做“二房东”的企业拒绝交易,限制物业用途等条件。目前,新区500平方米以上或合同签约逾3年的集体资产交易项目都要上信息平台交易。
3、打击二房东拿地,支持实体经济。新区在产业项目引进前期培育、筛选及遴选阶段严格把关,高端制造、精密制造、智能制造等产业项目优先引进,严格控制二房东、产业地产商等拿地,并在土地供应合同签订时,签订产业发展监管,进一步完善土地退还机制。
为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新区印发了《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配套印发了18项配套产业扶持政策,给予企业厂房租赁、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等补贴,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企业租赁的厂房进行备案,打击“偷面积”人为增加公摊面积,变相涨租金行为。
(三)针对提案中创新“税地联动”模式,完善企业拿地机制建议,答复如下:
1、完善拿地机制。为保障优质产业项目用地供应,新区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印发了《光明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深光规〔2017〕1号),经过1年的试行,目前正在进行修编,将进一步完善拿地流程,并正在研究制定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的办法,积极保障实体经济空间需求。
2、严格把关产业准入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严格审核企业近三年发展情况及相关资质情况,将产值10亿元,税收5000万元作为产业用地供应门槛。遴选符合新区产业导向、有核心技术优势、产值税收高的重点产业项目,对于遴选为重点产业项目的,可获得底价优惠等政策,保障优质企业以较低成本获得发展空间,确保优质企业在深圳能留得下、发展得好。
3、做好产业项目监管。在遴选方案中明确对项目产出效率、投资强度、节能环保等核心指标的要求,并列入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未完成约定条件的企业,将面临罚款、列入黑名单直至收回土地等惩罚措施,有利抑制企业“炒地”行为,促使企业将更多资源投放到制造本源。
4、探索建立企业土地退出机制。根据新区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战兴产业的总体布局,对不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经营欠佳、安全隐患巨大、环境污染严重等此类企业,可通过货币补偿、产业置换等多种手段劝退企业出让现有土地,为腾笼换鸟创造条件。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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