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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42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年 06月 11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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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萍(等6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排除城中村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开展工作情况

  (一)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和消防安全治理标准。2018年5月9日,公安消防部门制定下发《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消防安全治理标准》,结合新区城中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抓住存在的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找准专项治理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有序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二)继续保持对“三小”场所的严管。对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点隐患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并进一步完善新区“三小”场所与工矿企业消防巡查系统的两个工作平台(PAD端),简化消防安全巡查工作,提高效率。

  今年以来,公安分局组织开展五次“三小”场所违规住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共出动警力2430人(次),检查“三小”场所8904家,仍发现违规住人29家(占0.33%)、违规使用明火煮食(洗浴)27家(占0.30%),查封42家,训诫违规居住嫌疑人82人,书写具结悔过书39份。

  (三)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进一步推动特定场所(网络式出租屋、旅业式出租屋、小娱乐场所等)安装独立式烟感、简易喷淋等消防技防设施,增强技防能力。

  (四)提高城中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发挥新区、办事处两级消安办平台作用,积极提请新区推动城中村、商业街(区)、老旧社区(工业园)等开展电气检测与改造更新,尽可能降低电气火灾发生风险。

  (五)继续加大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各派出所积极配合新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开展“五个一”行动(一次疏散通道的畅通行动、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行动、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行动、一次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拆除行动、一次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的清查行动),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行动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大打击“黑煤气”力度,既要压缩“黑煤气”的生存空间,又要扩大正规燃气的宣传。

  (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在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公共空间摆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在楼梯间门窗、安全出口相连通部位设置电动自行车车棚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依托办事处消安办这一平台指导办事处、社区建设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库);同时,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提示方面的宣传教育。

  今年以来,公安分局已组织开展七次村民自建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统一行动,共出动警力8171人,清查17350栋,发现违规充电1280辆,违规停放1902辆,收缴充电设备1058具,暂扣电动自行车29辆,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份,已查处该类违法行为案件25宗,罚款12.5万元。

  (七)持续开展重点区域排查整治。依托新区、办事处消安办两级平台,督促办事处、安监、综合执法、派出所、社区等部门共同排查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商业街区、工业园区),作为联合整治重点。

  (八)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大对派出所消巡员、治安员,社区联防员、企业保安与电工等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让他们既成为消防安全宣导员,又是扑救初起火灾、疏散被困群众的第一出动消防员,努力实现补救初起火灾“1、3、5”的目标。

  二、下一步计划开展的工作

  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根据新区制定的《光明新区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各有关局办的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联合新区有关部门,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整治城中村安全隐患。

  (一)推进城中村管道天然气改造。新区住房建设局采取“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方式,持续推进城中村管道天然气改造普及工作,确保纳入城中村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且具备管道天然气改造条件的城中村实现燃气管道全覆盖,提高城中村燃气安全水平。

  (二)加强正规瓶装燃气供应设施建设及加大打击黑气力度。贯彻落实《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标准指引》中“使用瓶装燃气的城中村所在社区,需设立至少1处瓶装燃气供应站或配送服务部”的要求,通过合理选址,加快建设进度,到2020年,在新区现有13个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基础上,再新建19个,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完整、服务规范的瓶装燃气供应网络。同时,由新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公安、各办事处、新区住房建设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光明交警大队等部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联合打击“黑煤气”的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黑煤气”销售窝点和气源,同时对正规的瓶装燃气站点张贴具备政府部门特有标识的牌示,进一步压缩“黑煤气”的生存空间,净化瓶装燃气市场环境。

  (三)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三小”场所的严管。进一步规范新区安监部门执法程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实行风险隐患的动态管控。公安部门对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点隐患长期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完善新区“三小”场所与工矿企业消防巡查系统的两个工作平台(PAD端),简化消防安全巡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城中村网格化管理。新区网格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情况实行摸排登记,采集基础信息,健全和规范管理制度,加强社区警长、网格员专业队伍、出租屋楼长的联动,逐步建立城中村公共安全综合防控网络,提升居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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