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答复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8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年 08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字号:

陈雄英(等13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深圳公厕标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光明区公厕基本情况

  目前,光明区公厕共369座,其中市政公厕和公园公厕181座,其他行业和社会公厕188座。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全区公厕建设管理,认真落实行业规划、统筹指导、监督管理、维护提升等各项工作,全区市政公厕标识均要求按照《深圳市公共厕所建设规范(试行)》设置,同时将相关规范转发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行业公厕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公厕标识。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一)针对“有关部门完善公厕相关规范,明确公厕标识图标及表述等标准”的建议,回复如下: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印发了《公共厕所建设规范(试行)》,已明确公共厕所标识与指引系统图例,含中英双语标识,设计简洁明了,确保市民能迅速辨认和理解,提升市民如厕时的便利性。

  (二)针对“管行业就要管公厕,各大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标准”的建议。回复如下:

  为加强各行业公厕管理,规范我区公厕标识标语设置,一是我区组织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各行业部门及各街道开展“每周查公厕”行动,排查公共厕所标识标语设置情况,4月份共出动748人次,排查公厕603座次,发现公厕标识标牌不规范等问题26处,针对上述公厕,已要求主管部门督促管养单位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26处。二是区城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厕所革命”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改建公厕项目加强设计审核,严格落实《公共厕所建设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和统一公厕标识标语,提升我区公厕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人性化如厕环境。

  (三)针对“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设计师的培训力度,确保他们了解和遵循公厕的相关规范,在设计公厕时就不搞标新立异。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公厕宣传等”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是区住建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图抽查环节,已督促施工图审查单位严格按照《公共厕所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落实公厕标识标语设计。二是积极谋划宣传活动,利用环卫工人节、世界厕所日、垃圾分类展示馆等形式进行环卫宣讲,丰富群众对于环卫工作的了解和参与程度,倡导市民文明如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各行业部门联动,持续开展“每周查公厕”行动,加大公厕标识标语问题排查整改力度,对过于花哨和复杂的图案,建立公厕标识问题台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重点解决标识标语牌未按要求设置等问题,提升公厕标识的可视性和辨识度,提升我区公厕形象。二是加强公厕设计审核,严格落实建设标准,我区严格按照《公共厕所建设规范(试行)》等最新建设标准,指导后续规划和正在建设的公共厕所,设置清晰易辩标识标语,进一步提高公厕服务水平。三是健全公厕管理机制,提升公厕服务质量,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公厕标识标语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对老化破损、脏污的标识牌应及时更换和保洁。

  特此函达。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