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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17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年 06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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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花(等6位)代表:

  您提出《关于文化体育场馆禁止出租给污染空气的企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介绍

  光明新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管理的新区图书馆、文化馆均无物业对外出租。光明新区体育中心管理两个体育场馆,分别是光明新区群众体育中心和红花山体育中心,其中红花山体育中心修缮提升工程还在实施过程中,无物业出租。光明新区群众体育中心为举办ITF深圳国际元老网球巡回赛、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等大型赛事活动,完善住宿和餐饮配套设施,于2014年11月引进了一间酒店入驻,目前只有少量西餐制售服务,同时场馆物业还引入一间书吧和一间咖啡吧,给前来健身的群众提供便民服务,目前均未开展餐饮业务。

  二、提高场馆物业租赁准入条件与加强监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申办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的相关条件中,未包括文体场馆内不准开设的禁止性条款。所以,目前并无文体场馆内餐饮业不予许可的相关依据。但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相关规定,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因此,新区的文体场馆主管部门将通过提高场馆租赁准入条件和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杜绝油烟污染,相关措施如下:

  (一)对文体场馆已承租物业但未开展餐饮业务的第三方企业仍会加强监管,并且增加监管频率。对于将会开展餐饮业务的进驻方,将要求其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加强文体场馆物业进驻方的前期资质审核,对于环评不合格的公司,坚决不允许进驻。同时需要求进驻方缴纳环评保证金,对出现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时,给予扣除保证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行业才予以入驻,并积极引进跟体育、健身相关的企业入驻。

  (三)定期对出租物业进行全方面的检查,坚决杜绝违规搭建的行为,所有的装修或工程项目必须提前申请,并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方可实施。

  (四)定期连同消防维保单位或新区消防监管单位,对出租物业进行消防检查,同时出具消防隐患整改报告,要求限期内给予整改和回复。

  (五)对于不配合的进驻方,将采取措施提前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联系人:翁伟琦,联系电话:2319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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