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幼美(等6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场舞噪音管理与控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建议“为有需要的社区配置便携式噪音音量测试仪,在住户与广场舞之间因伴舞音量问题出现矛盾时实地进行测试,用数据说话”。新区将在今后的广场舞噪音管理与控制中考虑此建议,由公安部门、办事处督促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矛盾纠纷突出的区域配置便携式噪音音量测试仪,一方面方便责任部门调解、劝阻时用数据说话;另一方面用于取证,对于不服管理、不听劝阻、恣意扰民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议“要求广场舞团队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进行安全、守法等教育,还发放经费予以支持,以期对灯光、音响等配套设备予以指导”。符合条件的广场舞团队可自愿到辖区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目前,辖区广场舞团队如需进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会引导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准备好成立登记相关材料后到该部门进行登记,并按《条例》及社会团体章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此外,新区文体教育局也已组织办事处对相对比较固定、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社区广场舞辅导员进行补贴备案并签署服务倡议书,备案辅导员会对所在社区团队成员进行辅导、普及广场舞知识,管理和引领团队开展广场舞活动。接下来,新区将继续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场舞团队备案登记,并协助辖区广场舞团队健康、文明、有序的开展广场舞活动。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议“街道、社区负责协助指导,对文明团结、执行控制音量好的广场舞团队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控音条例的团队予以提示、警告、通告,直至由相关管理部门罚款等”和“鼓励跳广场舞的群体使用低音扩音设备,缩小伴舞音乐波及范围”。目前,办事处有定期对备案广场舞辅导员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及问题总结;公安部门有加强巡逻防控,巡防员配备便携式噪音音量测试仪,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罚款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在今后工作中,为有效加强对广场舞噪音的管理与控制,公安部门会同办事处和社区探索出台对广场舞团队活动在作出时间选择、地点划定和音量控制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同时新区还将建立暗访巡查机制和奖罚机制。由公安部门牵头引导办事处进行不定时巡查,一是巡查各个广场舞队伍的服务时间、扰民情况、队伍秩序等;二是在居民区、住宅区定点测量各队广场舞活动音量,收集数据并及时采取措施管控噪音。在巡查过程中对不服从管理的队伍将暂停发放其辅导员补助的处罚;参考暗访巡查数据,将对社会影响良好、服务表现优异的广场舞辅导员进行评优表彰。
四、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传媒进行相关宣传”。新区已要求办事处、社区等部门做好广场舞活动的群众引导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广场舞噪音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条例等,加强群众公共文明意识和自律意识,让广大群众共同支持广场舞管理工作。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9日
(联系人:朱念丰,联系电话:2317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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