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耘(等15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建立全市共享的优秀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光明新区“民生微实事”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光明新区31个社区累计完成“民生微实事”项目905个,投入资金约5938万元。其中,服务类项目863个,投入资金约5151万元;工程类项目19个,投入资金约507万元;货物类项目23个,投入资金约28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15日,所有项目均已完工。
2018年,根据《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的通知》(深组通〔2017〕133号)要求,结合近两年来新区“民生微实事”工作开展实际,新区于1月31日印发了《深圳市光明新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试行)》(深光统社通〔2018〕1号),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流程。
二、光明新区“民生微实事”主要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统一认识。自光明新区开展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以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民生微实事”工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邝兵同志对新区“民生微实事”工作实施情况作出两次重要批示,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育青同志大力推进“民生微实事”工作,多次带队到各办事处督导、检查“民生微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并现场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多次组织举办“民生微实事”项目推进会(3场)、培训班(3场)及推介会(3场),并指派专人对接“民生微实事”工作,负责汇总各办事处每周的项目实施进度;各办事处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分管领导全面掌握所辖社区执行进度,统战和社会事务办督促社区项目执行;各社区党委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广泛征集社区居民意见,严格筛选“民生微实事”项目,全程跟进项目实施。
(二)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深民函〔2016〕264号)要求,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会同新区组织人事局、纪检监察局、发展和财政局、住房和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组建成立新区“民生微实事”专责领导小组,各办事处相应成立办事处“民生微实事”专责领导小组。根据《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光社通〔2016〕5号)安排,两级“民生微实事”专责领导小组之间上下沟通,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所有项目顺利实施完工。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还组织新区相关部门及各办事处赴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调研,就资金安排、项目挑选等方面学习借鉴兄弟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经验。
(三)倒排工期,督促执行。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结合实际,指导各办事处建立工期倒排制度、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要求各办事处2017年第一期“民生微实事”项目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第二期“民生微实事”项目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并在每周五汇总各办事处实际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效果。新区还建立双周通报制度,每周通过微信群报送各办事处项目进展情况、每半个月通过编制《光明新区民生微实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截至目前,已印发7期)向新区领导及各办事处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营造出良性竞争氛围。
(四)推介项目,加强督导。为进一步丰富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的多样性,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在2017年举办了三场“民生微实事”项目推介会,邀请市、新区的优秀社会组织代表宣讲优秀服务类项目,为办事处、社区和社会组织之间搭建沟通桥梁。针对个别社区在“民生微实事”项目申报表、资金标准、档案留存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鼓励各办事处引入第三方督导机构--深圳市社区建设促进会,对“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实施进行流程督导,该机构通过采取前置审核、培训交流、日常督导、热线咨询、实地抽检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各社区项目质量,优化了项目费用预算,规范了项目存档工作,实施效果得到了办事处和社区的肯定。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还组织新区“民生微实事”专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两组到各办事处督查“民生微实事”工作,对项目进行抽查,同时强调各办事处、社区在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工作指引规定的各项工作流程,建立自查机制,严格把控关键节点,对项目征集、项目确定、项目实施等程序严格把控并做好资料留存,并请新区纪检监察局大力支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廉政风险点。
(五)深入调研,做好宣传。为深入了解掌握各办事处、各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进展动态,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分管领导带队,多次到各办事处调研,现场协调解决各办事处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各办事处的沟通,加大与新区相关单位的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办事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为加强宣传工作,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在《光明社会建设》季刊上设立专栏介绍“民生微实事”项目,目前已印发四期。新区各办事处和各社区平时也非常注重“民生微实事”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平面媒体、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已在《宝安日报》、《南方都市报》、《晶报》等累计刊登36篇。通过这样的方式,努力让“民生微实事”成为老百姓家喻户晓、津津乐道的惠民工程。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规范“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
严格遵循《深圳市光明新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试行)》(深光统社通〔2018〕1号)规定,指导新区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做好市、区两级文件的衔接和执行。进一步突出社区党委在服务社区居民、开展“民生微实事”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既让社区居民真正得到实惠,又让社区居民知道惠从何来。进一步加强“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主动接受群众、“两代表一委员”等的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针对相关部门专项督查和日常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执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正常开展。
(二)进一步推广“民生微实事”优秀项目。
一方面是用好市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督促市级项目库中的必选项目在社区落地实施;另一方面是参照市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结合新区实际,筛选一批品牌项目,建立新区的“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同步理顺项目库运行机制,合理设计项目入库、出库体系,鼓励、引导社区积极点选并使用好市、区两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
(三)进一步加强“民生微实事”工作交流。
充分利用举办“民生微实事”项目推介会的契机,邀请优秀社区负责人做经验介绍和分享,进一步提高新区各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水平。同时,加强与兄弟区的工作交流和探讨,通过实地调研、拜访等方式,学习借鉴兄弟区工作经验。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联系人:谢秋明,联系电话:2369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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