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灿洪(等9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修改〈光明新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已有履约保证金收取等相关规定,经与法律专家研究,认为不应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存在法律风险。
二、关于适度扩大社区股份公司董事会权力,特别是将出租物业面积由原来的500㎡提高至5000㎡问题
(一)现行交易标准(500㎡)制定的初衷。
1.基本原则:三资交易是市委市政府基于将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交易纳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实施和监管,将较大面积物业租赁等交易项目纳入集中交易范围的考虑和要求,目的是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监管,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预防基层腐败。
考虑到新区各社区底子薄,新区社区股份公司股民人均有效分配较低;经济结构单一,收入来源主要为物业租金收入;历史遗留问题多等问题,综合上述因素以及相关部门意见确立了从严把控的基本原则。
2.经梳理,新区社区股份公司500㎡以上的物业数量约占总数的84.78%。结合新区集体经济的物业资产情况以及从严把控的原则,同时参考与光明新区情况最相近的坪山区的标准(为500㎡),最终制定了现行交易标准(500㎡)。
若参照其他区,将交易标准定为3000㎡,仅将约28%的物业纳入平台交易;若将交易标准定为5000㎡,仅将约13%的物业纳入平台交易;这两个标准均无法将大部分物业租赁活动纳入交易平台,达不到加强监管的目的,也无法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现有标准取得的成效。
1.有效规范社区股份公司经营行为。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统计数据,新区54家社区股份公司,2017年共完成物业租赁交易161宗,成交宗数全市排名第一;而南山区设置了3000㎡的标准,2017年29家股份公司和68个经营部仅成交7宗;宝安区设置了5000㎡的标准,2017年246家股份公司物业租赁成交项目36宗。通过对交易标准进行严格规范,已将社区股份公司大部分物业租赁纳入监管,确保了物业租赁阳光、透明,加强了对集体经济的监管,减少了基层矛盾,也保护了社区股份公司的领导班子。
2.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效果明显。通过进平台交易,新区物业租赁项目成交金额约14.15亿元,实现收入增加约6亿元,总金额溢价率73.45%。股份公司股民人均有效分配从2016年的7786元提高到2017年的9383元,增长了1597元,增长率达20.5%。
综上,若现行标准对社区股份公司经济发展造成影响,新区将适时对交易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三、关于中标人不履行交易恶意弃标纳入黑名单问题
(一)《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投标人违反相关规定的,1至3年内禁止投标人参与新区“三资”交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社区股份公司与投标人应共同履行租赁合同相关条约,如出现违约情况可按照约定通过法律解决。
四、关于在《办法》增加“公开(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谈判”两种交易方式,且出租交易方式应含竞价、公开(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续约交易、单一来源谈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问题
(一)《办法》对公开招标、单一来源以及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都是严格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对各项交易方式进行了明确说明。
(二)新区针对社区股份公司旧工业区综合提升试点项目制定了《社区集体旧工业区综合提升试点项目进入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规则》(试行)。待条件成熟后,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将物业租赁公开招标方式从旧工业区综合试点提升范围扩大到其他物业租赁范围,进一步破除“唯价高论”。
衷心感谢代表们就社区股份公司资产交易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新区日后的工作重点和方向,新区将不懈努力,推动社区股份公司经济发展。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覃辉,联系电话:88211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