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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5041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5年 09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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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锋等10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基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文建锋等代表的建议,各位代表们所提情况与新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光明新区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情况,分别通过专题调研、健全制度、规范监管、股权改革、转型发展、政企社企分开等方法探索促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前期所做的工作如下:一是调查了解,2013年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文献资料、走访社区和三资清查审计等形式展开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现状及发展专题调研,对新区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摸查、了解和梳理,并结合调研分析,就如何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促进新区社区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对策建议;二是建章立制,2014年7月,新区出台了《光明新区社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修订了《光明新区扶持社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社区集体经济监管和帮扶力度,为社区股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及保障。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2014年完成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在总结经验和成果基础上,2015年在全区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政企社企分开改革工作,并列入“光明新区2015年重点改革工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政企社企分开改革工作的精神。目前,社区参与的新区城市更新项目共有7个(公明薯田埔第一工业区、公明商业中心、塘尾沙头面、华发片区、龙豪榕康、塘尾旧村、薯田埔旧村等),涉及的拆迁面积58公顷。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促进基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社区政社企不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承担高额的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支出,费用负担沉重,严重影响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建议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快修订《深圳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理顺社区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社区政企社企分离;

  二、新区将继续引导社区股份公司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通过“工改工”、“工改商”等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社区股份公司转型发展,拓宽发展空间;

  三、尽快剥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承担的社会治安、人口计生、安全生产、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和环境卫生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接,并由政府负责做好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的保障,切实减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负担,加快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

  四、积极探索社区基层治理体制改革之路,明确社区各机构职责,理顺关系,社区股份公司主要负责发展集体经济,维护股民的合法权益,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化企业之路。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联系人:江黎晓,电话:882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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