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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年 09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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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煦东(等13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商务公寓居住人群教育学位的建议(第2015025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光明新区凡是能提供住宅凭证的均可用于学位申请。目前不存在有商务公寓居住人群教育学位问题。
感谢您对新区工作的支持!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
(联系人:邱杰,联系电话:8821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