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明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福田区积分入学申报类型的建议收悉。针对“各区对原居民自住房和祖屋义务教育入学积分类型一视同仁”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经光明区委区政府同意,并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光明区从2020年起执行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将学位类型分为八类,分别是:第一类: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第二类: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第三类: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第四类: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第五类: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第六类:深圳市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第七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第八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在我区的办法中,将用途为住宅的自建房、集资房、祖屋划分到第二类和第四类,如此分类的出发点主要是基于监护人是否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产权的原则,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自建房、集资房和祖屋监护人并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因此居住此类住房,监护人并不拥有合法产权证明。在此情况下,为充分尊重历史、尊重原居民的利益,我区出台了现行办法。
我区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充分贯彻实施了“就近入学”“户籍优先”的政策。在学区划分上,我们执行“多校划片、共享学区”的做法,在深入调研测算片区人口规模、距离远近等基础上,将相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划到同一个学区,既保障了就近入学,又解决了“单校划片”带来的学位不够要分流到较远学校就读的不足。在户籍优先上,我区在学位类型上就体现了光明户籍、深圳户籍优先,户籍居民在光明可百分百满足学位需求。
我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施两年来,工作推动非常顺利,工作中并没有出现原居民质疑我区招生政策的情况,近三年我区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确保了社会平安稳定。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解决不好将极大影响社会公平、公正和稳定。因此,这也决定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我区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提出合理建议,尽力做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统一、步调一致,以避免出现损害特定人群(比如原居民、购买期房人群)利益的情况,避免出现各区由于政策执行不一而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此函。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