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与光明科学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服务业,根据《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等文件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了《<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
2024年2月5日,光明区正式出台《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4号),有效期三年。该《若干措施》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快推进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若干措施有效落地实施,规范工作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
二、制定政策的思路
(一)坚持战略导向。立足光明科学城的发展需求,将法律服务业作为光明科学城发展的必要配套产业来打造,全力建设具有光明科学城特色的现代法律服务业。
(二)坚持需求导向。目前,光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1954家,国高企业数量突破20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56家。同时,光明区将重点布局超高清视频显示等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划发展合成生物等5个未来产业集群,围绕信息、生命、新材料三大学科领域,集中布局24个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光明科学城还拥有数量庞大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证券与资本市场等高端领域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强烈。
(三)坚持问题导向。光明区内法律服务业发展迅速、活跃度高,但与深圳市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的其他兄弟区相比,光明区法律服务业存在明显差距。辖区内目前没有规模较大的律所,律师行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律所普遍缺乏知识产权、证券与资本市场等高端领域的法律服务专业人才,难以满足光明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对高端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目标任务
(一)打造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平台。《操作规程》支持打造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平台,明确规定对入驻光明区法务重点楼宇的机构给予租金补贴等方面的支持,从而推动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光明区法务重点楼宇,实现高端法律服务业和法律服务人才集聚发展,构建法律服务业的集聚区、核心区、示范区。
(二)吸引法律服务人才到光明发展。法律服务人才是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基石。为吸引法律服务人才到光明发展,《操作规程》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专门规定了对法律服务人才的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主要目的就是要吸引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将法律服务业打造成为一项新的产业,促进实现光明区法律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真正地为光明科学城建设贡献力量。
(三)促进法律服务全产业链式发展。《操作规程》的支持对象是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仲裁机构以及提供知识产权、评估、会计、审计等服务的机构,着眼于打造“一站式”、全链条法律服务业态,与光明科学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服务业,满足光明科学城庞大的客户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支持事项、条件和标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五大方面内容。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从制定目的及依据、实施主体、资助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支持事项、条件和标准。第五条至第十六条,主要对租赁办公用房、购置办公用房、争先创优、做大做强、开展法律活动等支持事项及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等予以明确。
(三)项目申报。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主要是对申报主体及申报规则予以规定,确保专项资金能够高效、公平地用于支持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四)项目审核。第二十一条,主要对光明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报项目的程序作出规定,确保申报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对光明区司法行政部门在项目审核、资金回收和绩效评价方面的职责和程序予以明确,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助项目符合规定要求。
(六)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主要对区相关主管部门就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过程的监管职责作出规定,旨在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滥用,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效率,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
(七)附则。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主要对政策资金来源和预算管理方式、名词解释等事项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