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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年 03月 1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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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废止的背景与依据

  2022年6月23日,光明区印发《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2〕3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2〕191号)《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通知》相关要求,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应坚决予以取消。据此,我区对《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二、废止后的相关政策衔接

  《暂行办法》废止后,我区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文件修订工作,通过政策牵引,助力楼宇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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