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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关于耕地土壤改良和农业种植补贴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年 09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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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制订目的

  全面提高耕地种植水平,保障粮食和油料作物生产,巩固民生供应保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制订依据

  此政策文件编制主要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2019〕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3〕6号)《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等上位政策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本《若干措施》共3条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支持粮油生产,包括粮油种植补贴地块分类与标准的解读说明。根据耕地种植利用的难易程度分为四类,一类耕地因种植最易,四类耕地种植最难,对不同类别的耕地种植粮食、油料作物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二类、三类、四类耕地的补贴标准逐年递减,体现了对开垦和利用难度较大耕地的前期鼓励和支持。

  补贴发放方式的解读说明。由区农业产业管理部门对二类、三类、四类耕地组织开展种植补贴符合性评价并审核种植面积,自种植补贴符合性评价通过之日起计算补贴开始时间。补贴总共发放三年,一年最多发放两造。

  (二)巩固民生供应保障,包括深圳市菜篮子基地首次认定奖励和综合考评奖励内容的说明解读,对位于光明区内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发放市级奖励金额50%的区级奖励,包括首次认定奖励和综合考评奖励,以鼓励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

  (三)支持农业示范项目发展,经区政府认定的农业示范项目,依建设内容分类补助,包括基础性设施和提升性设施。基础性设施建设方面,由财政资金保障,旨在夯实农业生产根基,如农田水利设施、农业配电设施等建设。为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原则上财政补助标准控制在亩均4万元以内。

  若在基础性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提升性设施建设,像高标准水肥系统、智能设备等,财政资金补贴不超过提升性设施投资的50%,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亩均2万元。此举措既鼓励项目提质升级,又兼顾财政资金效益。该政策通过分类补助,激发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促进农业示范项目在基础设施完善与产业升级方面协同发展,提升光明区农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可持续进步。

  四、额外说明

  关于避免重复资助的解读说明,与光明区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适用,若市级以上有相似政策资金则优先使用,防止重复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若发现重复资助,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重复部分。

  关于对违规处理的解读说明,对骗取资金等不正当行为,资金发放部门有权收回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违规经营种植等行为的主体,核实后停止发放资金,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资金安全。

  关于资金管理要求的解读说明,资助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受年度总额控制,且纳入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关于政策解释与调整的解读说明,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有效期内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变化,从其规定,保证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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