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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日期:2026年 07月 0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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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区科技创新局对《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光科创规〔2025〕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目标任务

       (一)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原办法租金优惠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激发创新主体的内生动力。

       (二)不断支持创新产业向好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未来产业等市区重点支持产业门类的空间需求,为创新型企业和机构提供高品质、可负担的产业用房,不断提升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章节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起草背景和目的

第二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定义

第三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管理原则

第四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议事机制

第五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第六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的确定情形

第二章

筹建移交

第七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建方式

第八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纳管情形

第九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建资金来源

第十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无偿移交情形、地价处理原则、筹建比例依据等

第十一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监管要求

第十二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交付要求

第十三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产权登记主体及相关费用来源

第三章

租售管理

第十四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准入门槛

第十五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售原则

第十六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价格区间及租金参考价格评估调整机制

第十七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优惠兑现方式

第十八条    国企产权创新型产业用房自主招租的情形及条件

第十九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过渡免租期标准

第二十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赁期限及续租次数

第二十一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扩租、换租、退租的情形及条件

第二十二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承租单位的监管要求及纳统义务

第二十三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突破租赁规定的情形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四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出售价格规定

第二十五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购买单位的监管要求

第二十六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出售后的使用及转让要求

第二十七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收支管理规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违规违约行为等

第二十九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监督检查责任及处置措施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政府回购价格计算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不得重复享受”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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