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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2号)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年 08月 06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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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废止的背景与依据

  2023年1月26日,光明区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部门职责”“行为管控”“考核管理”“保护与监督”“附则”共计六章35条。

  目前,《管理办法》涉及社会信用相关内容,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部署,我区将对《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二、废止后的相关政策衔接

  《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2号)废止前,已搭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常态化政策对接渠道,以上位政策要求与实施成效评估结论为依据,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政策文件,形成闭环管理的政策规划动态评估机制。《管理办法》废止后,辖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统一执行《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及市级配套技术标准,原有规划管控、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竣工验收等核心管理要求保持稳定,同步衔接市级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等配套文件,保障执法尺度统一规范,实现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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