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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年 08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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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及管理相关工作,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解决产业用地项目引进实践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了《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订依据

  文件起草主要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6〕4号)为依据。

  三、目标任务

  充分衔接上位文件,确保光明区产业用地招拍挂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遴选及产业监管等方面内容,更好的服务支撑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分为7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项目标准、申报材料与准入条件,项目引进及审批流程、项目后续监管、保障措施、附则,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用地类型、产业项目分类等内容。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包括产业用地项目引进工作机制及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等内容。

  (三)第三章:项目标准、申报材料与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产业用地项目基本要求、重点产业用地项目标准及遴选要求、申报资料以及竞买资格条件等内容。

  (四)第四章:项目引进及审批流程。主要包括项目洽谈和培育、项目论证、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征求意见、初审、审定遴选方案报备、项目论证意见和遴选方案有效期、组织用地供应工作、核实或审查竞买资格条件、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内容。

  (五)第五章:项目后续监管。主要包括项目监管内容要求、监管时点及核查内容、后续履约核查、监管协议调整及退出机制等内容。

  (六)第六章: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产业用地项目引进及后续监管工作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七)第七章:附则。主要包括通用产业空间管理规则、关联公司认定标准办法、实施时间和解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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