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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说明

日期:2019年 07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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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4日,光明区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光规〔2019〕8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要求地方政府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宣布失效和废止了一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根据上级清理结果,有必要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态进行自查与确认。因此,区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2007年光明新区设立以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及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含工委管委办)、光明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经过清理,梳理出118件主要内容存在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有必要对这些文件宣布失效,并向社会公布。 

  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哪些情形? 

  1.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已废止或被宣布失效; 

  2.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 

  3.文件的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且无法经过修改后适用; 

  4.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后的规定相冲突; 

  5.文件的内容与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法制办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深市质联〔2018〕1号)的规定相抵触,妨碍公平竞争的;  

  6. 文件所规定的适用期限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 

  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是什么? 

  《决定》涵盖了2007年光明新区设立以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及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含工委管委办)、光明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因上述原因需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 

  四、《决定》的有效期是多长? 

  由于《决定》系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文件,因此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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