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优质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空间需求,破解重点企业(机构)产业空间不足、空间使用成本较高等问题,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区科技创新局起草了《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解读
《办法》适用于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章节:
章节 | 主题 | 主要内容 |
第一章 | 总则 | 1. 背景与目的。实现产业空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企业(机构)发展提供用房保障。 2. 概念界定。明确创新型产用房概念。 |
第二章 | 职责分工 | 3-5.领导小组框架结构。明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
第三章 | 筹集建设 | 6.筹集方式。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方式主要途径。 7. 明确容积率提升、城市更新返还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要求为无偿移交。 8.无偿移交及回购流程。完善无偿移交及回购流程,明确项目回收程序。 9.回购价格确认。参照市级建安工程参考价的模式确定回购创新型产业用房价格。 10.创新型产业用房资金来源。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资金来源。 11.平台企业创新型产业用房。明确平台企业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要求。 12.产权登记。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产权登记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职能部门。 |
第四章 | 运营管理 | 13.日常管理。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管理、信息录入等日常维护工作。 14.物业费用。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空置及入驻的物业费用承担单位。 15.租金收取。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收取方式和途径。 |
第五章 | 租售管理 | 16.申请基本条件。明确申请租赁创新型产业用房基本条件。 17.准入门槛及面积配比。明确各企业(机构)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要求及面积配比。 18.租金标准。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标准及注意事项。 19.租赁年限。明确租赁年限要求,原则上租赁期不超过5年。 20.审批流程。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审批流程。 |
第六章 | 出售管理 | 21.出售标准。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购买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22.审定机构。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出售需要通过遴选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3.平台企业出售对象。明确平台企业创新型产业用房出售对象需要受到监管及约束。 24.出售价格。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出售价格。 25.出售审批流程。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出售审批流程。 |
第七章 | 退出管理 | 26.考核退出。明确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已入驻的企业(机构)进行评估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清退。 27.续租。明确租赁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续租条件及流程。 28.换租/退租。明确租赁产权或使用权属于区政府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换租/退租情况。 29.转租。明确购买产权属于区政府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转让条件。 |
第八章 | 附则 | 30-31.解释说明。明确解释方以及实施时间。 |
二、解读图例


三、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二)解读人:创新促进科 吴仲发
(三)联系方式:8821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