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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年 11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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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优质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空间需求,破解重点企业(机构)产业空间不足、空间使用成本较高等问题,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区科技创新局起草了《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解读

  《办法》适用于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章节:

章节

主题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 背景与目的。实现产业空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企业(机构)发展提供用房保障。

2. 概念界定。明确创新型产用房概念。

第二章

职责分工

3-5.领导小组框架结构。明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第三章

筹集建设

6.筹集方式。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方式主要途径。

7. 明确容积率提升、城市更新返还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要求为无偿移交。

8.无偿移交及回购流程。完善无偿移交及回购流程,明确项目回收程序。

9.回购价格确认。参照市级建安工程参考价的模式确定回购创新型产业用房价格。

10.创新型产业用房资金来源。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资金来源。

11.平台企业创新型产业用房。明确平台企业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要求。

12.产权登记。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产权登记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职能部门。

第四章

运营管理

13.日常管理。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管理、信息录入等日常维护工作。

14.物业费用。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空置及入驻的物业费用承担单位。

15.租金收取。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收取方式和途径。

第五章

租售管理

16.申请基本条件。明确申请租赁创新型产业用房基本条件。

17.准入门槛及面积配比。明确各企业(机构)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要求及面积配比。

18.租金标准。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标准及注意事项。

19.租赁年限。明确租赁年限要求,原则上租赁期不超过5年。

20.审批流程。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审批流程。

第六章

出售管理

21.出售标准。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购买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22.审定机构。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出售需要通过遴选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3.平台企业出售对象。明确平台企业创新型产业用房出售对象需要受到监管及约束。

24.出售价格。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出售价格。

25.出售审批流程。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出售审批流程。

第七章

退出管理

26.考核退出。明确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已入驻的企业(机构)进行评估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清退。

27.续租。明确租赁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续租条件及流程。

28.换租/退租。明确租赁产权或使用权属于区政府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换租/退租情况。

29.转租。明确购买产权属于区政府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转让条件。

第八章

附则

30-31.解释说明。明确解释方以及实施时间。

  二、解读图例


  

  

  

   


  三、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二)解读人:创新促进科 吴仲发

  (三)联系方式:8821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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