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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4〕13号)

日期:2024年 05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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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GMZX20240129056

  二、项目名称:2024年《光明教育研究》(内刊)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启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中浩一路39号佳兆业中央广场二期4栋2917

  被投诉人1:深圳市开正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139号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D座二层

  被投诉人2: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径口路路口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壹心广告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红木商业城B栋302室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朗美图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粮油厂461号306室

  相关供应商3:深圳市月彩星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工业大道83号A14栋综合楼30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启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宸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市开正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光明教育研究》(内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ZX20240129056)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技术商务评分不合理,存在人为操作的嫌疑。

  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审专家产生不透明,不具备独立性,且评标过程缺乏监督。

  投诉事项3:深圳市朗美图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月彩星印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壹心广告建设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报价接近,且呈规律性差异,属于围标串标行为。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驳回全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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