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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4〕37号)

日期:2024年 11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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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GMDL2024000133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布草类货品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唐盛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爱南路78号利好工业园3栋313

  被投诉人1:深圳市德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强创意产业园1A栋1902室

  被投诉人2: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4253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卡皮奥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社区力嘉路109号1B1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唐盛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唐盛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市德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被投诉人1”)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布草类货品采购”(项目编号:GMDL2024000133,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卡皮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卡皮奥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货物第10-31项没有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资格审查不应通过。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1将卡皮奥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明显错误认定为“笔误”,并向卡皮奥公司发起澄清要求没有依据。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全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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